桐桐站着没动,撒了手,指了指车子:“我想吃的?那这里可不行。”说着,就上车,“怎么样,赵总,换一家,喝点。”
“喝!必须喝。”
跟着上车,赵超一路都在侃大山,以似是而非的粤语吹嘘着。
桐桐开着车直奔警局,都拐到警局里面了,赵超才反应过来:“来这里干啥?这事啥意思?”
桐桐下下车,把其他三人给锁到车里面:“赵总?港商?”
她直接找陶然:报案!我们团遭遇诈骗了。有人冒充港商,还灌醉了我们团的演员,导致其怀孕。
陶然:“……”他指了指外面,“人在外面?”
“是!”
“确定不是港商?”
“肯定不是!”桐桐不能说号脉号出来的,只能说:“早些年跟着跟着我的混混挺多,我见过这个人!”
边上的民警问:“认准了?”
陶然说:“她说是,那肯定是了!”虽然在林家,她显的比较笨!但跟一般人比起来,她的脑瓜子还是好用的。
张大旗再是没有想到,林桐办事是这样的,一个照面,给人直接送到公安局了。
他拉住林桐:“这是什么意思……”
“什么意思?出了案件,不报警是什么意思!我先见人,是因为我怕他得到消息之后跑了!”在见面之前我不知道他是假港商!我只能当那是真的处理!
先把人留下,再说其他。
可谁知道一见面,发现这是个骗子!其他案子都可以先不谈,就只一个打着港商的旗号行骗,破坏投资环境,你就说你死不死?!
所以,打从周云云鼓起勇气跟团里说这件事的时候,你们嚷着开除,分辨是非对错,推卸谁的责任,全他妈的不是个东西!出事了,报警!这有什么可质疑的。
还想内部沟通、内部处理,为啥?不就是事闹大了,每个领导都有连带责任吗?
我就偏给你们捅开了,怎么着吧?
骗子这种玩意,其实很怂。靠一张嘴吃饭的,胆子都不大。言辞里各种推卸责任,但:第一,你就是个胡同串子;第二,你就是冒充港商了;第三,你QJ是事实!
第三条不是想否认就否认的,毕竟在哪里吃饭的,当时这个姑娘罪到什么程度,有的是证人!只要证人证实这姑娘确实罪了,确实是被你带走了,你就狡辩不了。
流氓罪都能死刑的时候,他这属于数罪并罚,死定了的。
而作为副团的张大旗,这里面涉及的东西就多了。对方是骗子,张大旗私下收了对方大额的红包,累积三千八百元,给这个骗子介绍过很多单位领导。
像是书店、剧院、报社主编等等,骗子拓展人脉,认识的有公职身份的人越多,越能取信于人。他已经跟多个厂家签订了合同,为其提供塑料包装。
如果说走穴不好界定的话,那么这件事足以叫他被开除。
另外,他把带出去的姑娘扔在酒局,这个行为已经构成了胁从犯了。胁从犯量刑三到十年不等!这还只是这一例,要是再调查出其他来,难说几年。
人家已经通知单位和上级部门了,所以,他肯定是回不去了。
处理完了,天黑透了。桐桐拉着周云云往出走:“去医院?”
“嗯!”
那就去医院,“你得在医院住两天,我会安排人给你送饭、照顾你的!你把你家地址告诉我,我今晚就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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